一、 什麼票不能退?
1. 團體票、量販票或有載明不可退票之限制者,一律不可退票。
2. 只要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需扣收航空公司所規定之手續費及本公司之代辦退票之手續費。
3. 某些特惠機票指定搭乘日期全程未使用也不可退票,請務必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4.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寫上"CHARTER",亦不能辦理退票。
二、退票申請:
1. 需確定是向本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公司申辦退票。
2. 若當時是購買電子機票 , 請向客服人員索取電子機票申請退票委託書 , 填寫後交付或傳真給客服人員處理 。
3. 若是實體機票,請將要辦退之機票,親交或掛號郵寄給原客服人員,並請附上聯絡電話、傳真、地址及存摺影本 (退票款退下來後,本公司將以匯退的方式,退予客戶)。
4. 若原始購買機票含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被航空公司折算費用。
5. 本公司將開立退票憑證給客戶留存。(親交或郵寄或傳真)。
4. 約三至六個月後客戶可撥電話:2509-5999 分機 517 票務部詢問退票狀況。
三、退票流程:
退票時間約3個月以上 (外籍航空或大陸民航將長達6個月或更久),因退票要經過本公司票務部門或開票中心填表送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送會計室審核,再經過財會單位核准後,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款項後再以匯退的方式,退予客戶。(請在退票時一併提供匯款帳戶)
四、退票手續費:
1. 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在全程未使用的狀況下可申請退款,本公司將先扣掉當初售票開票時之作業手續費,之後再依照不同的航空公司
及開票中心因不同的票種規定,扣除10% 至 票面50%不等的費用。(民航票或某些特惠票 , 航空公司退票罰金都普遍較高 , 請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2. 使用過部份航段的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計算基準,計算使用過的航段,算出剩餘價值,再扣掉手續費。* 因此一張 台北-香港-台北
, 約一萬元左右的旅遊票,用掉單程,剩下的回程可能退不到兩仟元甚至更少。
3. 航段較多的票,用掉大部份航段時甚至無退票價值了。例如:一張 台北-曼谷-吉隆坡-香港-台北的旅遊票,已用掉前三段,只剩香港--台北段要退,航空公司計算後的結果通常是"無退票價值"。
五、過期的機票可以退嗎?
機票的效期最長為一年,如超過機票效期的半年後,將不可退票。
◎遺失機票的處理程序:
1. 向遺失地警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2. 到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表格(LOST TICKET FORM)並簽名,並提供護照影本及聯絡電話及地址。
3. 如在國外遺失回程機票,可到原航空公司暫時購買回程機票,並註明為遺失之故購買,
將來退費時可以退回新購票之金額。
4. 等待6-12個月後(依各航空公司規定辦理),如無被人使用該遺失之機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之。
如果6-12個月內遭人使用則此機票航空公司將無法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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