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 宜蘭、花蓮、台東離島線 訂購注意事項 |
||||||||||||||||||||||||
| 訂房需知 | ||||||||||||||||||||||||
|
宜蘭地區 花蓮地區 |
||||||||||||||||||||||||
| 觀光列車停靠各站時間 (97.06.16後) | ||||||||||||||||||||||||
|
||||||||||||||||||||||||
| 交通工具更改費用加價需知 | ||||||||||||||||||||||||
| 因本行程火車為提供旅遊套裝行程使用,若去/回程單程放棄恕無法退費。 若欲更改飛機去/回程加價如下: 【花蓮】 ‧復興航空:1,455 【台東】 ‧立榮航空:2,238 ‧華信航空:2,238 若有需求請於於七天前確認連絡,正確之航班皆需以航空公司最後回覆為準, 請於繳款前與客服做最後確認。 如有嬰兒,請自行於機場櫃檯購買嬰兒票,機票費用自理(請自備身分證明文件) 團體機位劃位方式以英文姓氏(同姓劃位在一起),恕無法提供額外劃位需求。
1.套裝行程機票效期:限當天當班次使用,不得更改班次,經確認開票後無當天當班次使用 視同放棄;除出發前4天可提出退票重開但需依【退票作業規範】辦理。 2.本國籍旅客需告知身份證相同之中文姓名:外籍旅客需告知與護照上相同之英文姓名,如 有錯誤需辦理退票重開(中文名可接受同音異字,姓絕對不能有錯)。 3.依國際航空協會之規定,機票上的旅客姓名是不可以更改的, 故無法轉讓給他人使用。 4.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 間前四十分鐘攜帶身分證或護照辦妥報到手續。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航空 公司得取消其訂位。(團體需起飛前六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 5.團體機位劃位方式以英文姓氏(同姓劃位在一起),恕無法提供額外劃位需求。 ◎【退票作業規範】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乘客之事宜,致無法飛航而辦理退票者,請持航空公司所開 立之【取消證明單】,本公司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2.退票手續費係以售價扣除兵險附加費後之金額乘上某一手續費率計算,手續費率則可能因 機票類別不同而有差異,範圍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 ◎【託運及手提隨身行李作業規範】 1.免費託運行李: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 ( 不得高於十公斤 );商務艙乘客 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 ( 不得高於二十公斤 ) ,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2.手提隨身行李:每位旅客僅能攜帶一件手提隨身行李進入客艙,該件行李應以可安全放置 於座椅上方之置物 櫃內或座椅下為準,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長/寬/高依下列機型規範: 立榮航空:MD90機型:56 x 36 x 23 公分 DH8機型:56 x 30 x 20 公分 華信航空:56 x 36 x 23 公分 復興航空:56 x 36 x 23 公分 ◎【孕婦搭機規範】 1.航空不接受懷孕 36週以上之孕婦搭乘。懷孕 32~36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 持有醫師開立之 適航證明者可受理搭機 (需註明預產日及健康狀況 ),並於機場填寫具結書。 2.孕婦分娩後 7天內,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之情況下,持有醫師開立之適航證明書,並於櫃 檯填寫具結書,即可受理搭乘。 ◎【嬰/孩兒搭機規範】 1.出生未滿十四天之新生兒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之情況下,持有醫師開具之適航診斷證明 書,方可接受搭乘。 2.因國內飛行時間短暫,不提供搖籃、尿布等服務。 3.一個成人最多只能帶兩個未滿兩歲的嬰兒,其中一個必須大於 12個月,未滿 12個月者須 自備符合航空公司規定之安全座椅 ,且只有一個嬰兒可以享有嬰兒優惠票價,另一位須購 買孩童票。 4.一個成人最多只能帶三位孩童,且皆須大於兩歲,其中一位須大於五歲。 5.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接受檢查核對。未滿十四歲 之兒童,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健保卡(兒 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1.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2.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3.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易燃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5.放射性物品。 6.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8.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其他危險禁品: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 類、弓箭、防身噴霧 器、電擊棒等)。 |
||||||||||||||||||||||||
| 租車需知 特別提醒您,請於出發當日,準備好駕駛者的有效駕照正本及影本乙份,以利於辦理交車手續 |
||||||||||||||||||||||||
| 【超時費用】 逾時一小時以上者,每小時按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費,逾期六小時以上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此費用由租車公司短租站於您還車時直接向您收費。 【續租】 費用由租車公司短租站直接向您收費。 【車輛升級費用】 收取原使用車輛和升級車輛的牌價差,此費用由艾維士短租站於您領車時當場支付。 其他相關規定依【各家租車公司】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之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