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滿額刷新光 抽「虎翼箱tigercarry+」

活動時間

2025/3/20-2025/6/30

活動內容
  • 活動期間持新光信用卡於國內各大旅行社消費,滿額累積每滿1萬元即享1次「虎翼箱tigercarry+」抽獎機會,滿2萬元累計2次抽獎機會,依此類推,刷越多中獎率更高!
注意事項
  • 1.本活動不適用本行VISA金融卡與公司商務卡。
  • 2.國內旅行社消費定義:依據國內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為基準,行業代碼須為旅行社(行業代碼為4722)。
  • 3.本活動以正卡人為抽獎資格,抽獎次數累積沒有上限,活動結束統一以電腦隨機抽出100名中獎名單。
  • 4.參加活動之消費筆數採正、附卡合併計算,限以本活動指定新光信用卡刷卡完成之一般消費交易,每筆消費須於該筆消費請款入帳後方列為消費筆數計算,若符合本活動條件之個別交易,於日後有發生退貨、爭議而暫停付款、逾期入帳或因其他原因退刷 消費款項等情形者,均將於本活動計算範圍中扣除。分期付款交易視為一筆消費,計為一次抽獎機會,並依該筆分期消費日計入活動抽獎機會計算。
  • 5.本活動為機會中獎,中獎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變更回饋內容或折換現金。依所得稅法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10整,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預扣稅金後始得領取贈品,並配合本行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中獎人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中獎人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中獎人自行向開徵機關提出申訴。
  • 6.中獎人抽得獎項後若該筆消費有退貨或取消交易之情形,本行將取消該筆獎項,並不另補回抽獎機會。若已完成贈品領取並已使用者,須以贈品成本價歸還成本金額。
  • 7.中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統一公告於本行網站,並發送「中獎通知函』至中獎人留存於本行的E-mail,中獎人須於中獎通知函規定之回覆日前檢附相關完整文件,以E-mail或掛號寄回,若中獎人未如期繳納應繳稅額或並配合辦理領獎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詳細領獎方式屆時請參閱中獎公告。倘因中獎人未留存E-mail信箱或因提供之資料有誤或可歸責於中獎人事由,致有獎項無法送達之情事,恕不另行補發,資格亦不遞補。
  • 8.中獎獎項「虎翼箱tigercarry」將由廠商宅配寄至中獎人於信用卡帳單地址,恕無法指定寄送日期、時間或地址。本行非本活動贈品製造者,且與贈品製造廠商無任何代理、經銷、合夥或保證關係。贈品一經拆封,若非其本身瑕疵,恕無法辦理退換服務,如因使用贈品產生任何爭議,由該贈品之製造廠商負責。本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贈品不得更換品項或折現。遺失恕不補發,如遇贈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以致贈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贈品取代之,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贈品。
  • 9.中獎持卡人所持有之本行信用卡於活動期間至回饋日前,皆需為有效卡且無逾期未繳款情況;持卡人若有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或持有之新光信用卡遭限制或停止使用或延滯繳款或違反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等情事者,本行得取消中獎持卡人領獎之權利。
  • 10.本活動辦法載明於活動網頁中,持卡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本活動之資格認定、中獎與兌換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抽獎紀錄,若持卡人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本行除取消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外,並對任何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本活動之行為人,保留相關請求之權利。
  • 11.抽獎活動將於2025年7月20日前舉行,中獎名單將於2025年7月31日於本行網站公告。
  • 12.本行與台灣虎航保留得隨時變更、暫停、取消、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參加者之同意,如有任何變動,以本行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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